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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碳交易市場

楊志剛 宛利 孫晶瑩 李洋由溫室氣體排放所引發的氣候變化不僅涉及生態環境問題,而且事關人類的長久生存和各國的繁榮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傢,我國清醒認識到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嚴峻挑戰,更明確在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生態環境和氣候變化上承擔的神聖職責。2011年11月,國務院發佈《“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提出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和開展低碳發展的目標,並將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黨的十八大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出發,提出瞭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的戰略部署。生態文明、固碳減排、綠色發展已經成為我國新時期的發展主題。構建碳交易市場的重要性在全球氣候變化上升為國際熱點的背景下,構建碳排放交易市場,引導社會各層面主動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是實現氣候改善、生態補償和低碳發展最有效的途徑。作為世界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和全球開展與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英文簡稱CDM項目)最多的國傢,我國的固碳能力和減排空間都十分巨大,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碳交易市場體系是改善氣候環境、實現生態補償和自然和諧的需要,同時也是順應國際發展形勢、完善碳匯及碳金融體系的需要;更是推動企業節能減排、實現經濟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推進森林生態服務市場化的需要。氣候變化正深刻地影響著全球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自然也無法回避其帶來的不良影響。通過構建碳交易市場,能有效引進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和資金支持,推動CDM項目和國內林業碳匯項目的發展,提高森林經營管理水平和森林覆蓋率。同時,碳交易市場還能將森林的固碳能力變成一種可交易的商品,實現森林生態效益的市場化和貨幣化,解決目前森林生態補償標準單一、補償金額不足的難題,為探索未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體系,促進林業發展機制創新開辟瞭新途徑。推動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的需要。隨著社會文明和經濟發展的推進,人們逐漸意識到發展綠色經濟和節能減排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各國紛紛建立和完善以持續及低碳發展為主題的碳交易體系,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英國排放交易體系、日本自願排放交易體系等。從這些國傢的發展經驗來看,碳交易體系能有效拓寬金融服務范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隨著碳交易市場的逐漸成熟,碳匯融資項目、碳匯理財產品、碳匯期權期貨交易等一系列碳金融產品應運而生,這對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市場的多元化發展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實現經濟低碳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高效的碳交易市場在對森林的正外部性提供一定生態補償的同時,也對污染企業的負外部性進行糾正。總量限制下的碳配額交易可以將企業的碳排放行為變成企業運營的內部成本,從而形成倒逼機制,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職責,進行節能減排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這不僅為企業的長久發展積蓄實力,也為區域經濟的綠色低碳發展提供瞭有效保障。由此可見,一個成熟的碳交易市場能夠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在推進社會節能減排,維持經濟、環境和諧發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碳交易市場現狀分析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的簽署,標志著全球碳交易的開始;2005年2月,旨在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達到瞭1760億美元,從2005年到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增長超過瞭15倍。碳融資規模也保持著20%~30%的年均增長速度,2011年全球碳融資規模達到瞭1200億美元。歐盟碳排放貿易市場現狀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英文簡稱EUETS)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2003年10月13日通過的歐盟2003年第87號指令,於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制度,是全球第一個建立在國際水平上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額限制的貿易體系。2011年,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達到瞭1480億美元,占全球總規模的84%,成為世界上發展得最好、規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的實施內容。EUETS分為三個實施階段。第一階段(2005~2007年),EUETS將隻用於重要行業的大型企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涵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占歐盟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46%,減排目標是完成《京都議定書》所承諾目標的45%,這一階段95%以上的配額是免費分配;第二階段(2008~2012年),減排涵蓋的范圍擴大到航空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及硝酸制造業的氧化亞氮排放,減排目標是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各國平均減排6.5%,此階段90%以上的配額是免費分配;第三階段(2013~2020年),減排范圍進一步擴大到石油、化工等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及鋁工業的全氟化碳排放。歐盟的碳排放總量必須保證每年以不低於1.74%的速度下降,以確保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至少低20%,在此階段中的50%以上的配額采取拍賣方式分配,到2027年實現全部配額的有償拍賣分配。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的配額申報。EUETS下歐盟各成員國的配額總量是由各國負責計算,形成國傢配額計劃後,由歐盟氣候變化委員會組織27位專傢進行審查。歐盟委員會在配額計劃提交後的三個月內做出正式評價,若配額計劃被駁回,在再次提交之前必須進行修改完善。各成員國最終獲得的配額不得超出實際需要的排放量,且必須和成員國《京都議定書》的減排承諾目標、成員國的氣候改善政策和減排措施相一致。企業在申請碳排放權配額時,需要在申請報告中提供一份詳細的排放量檢測計劃,明確說明檢測的相關程序和方法。在企業進行排放量檢測的過程中,由取得國傢資格認證的核查機構對企業的排放檢測和報告進行核查,以確保配額分配的公平和公正。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的配額交易。EUETS的交易基本都是通過交易所或者直接交易市場來實現,其中3/4的交易是通過雙邊交易和場外櫃臺交易來完成,而交易所結算交割瞭半數以上的場外櫃臺交易,其中歐洲氣候交易所占82%。歐洲氣候交易所起初是由芝加哥氣候交易在歐洲成立的一個全資子公司,通過倫敦國際原油交易所的電子交易平臺掛牌交易二氧化碳期貨合約,於2011年4月被美國洲際交易所以3.95億英鎊收購。在EUETS中,歐洲氣候交易所在2011年9月的市場份額占比91.66%,是全球最活躍的碳排放合約交易所。目前歐洲氣候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種主要基於兩類碳信用額度:歐盟碳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截至目前共有四個衍生品品種,分別為核證減排量期貨合約、歐盟碳排放配額期貨合約、核證減排量期權合約和歐盟碳排放配額期權合約。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面向國際的碳交易市場建設。目前,我國進行的國際間碳交易類型隻有清潔發展機制(英文簡稱CDM)項目一種,即發達國傢以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我國合作投資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從而換取溫室氣體的排放權。自2005年正式開展CDM項目起,我國CDM市場發展異軍突起,並保持高速發展態勢。截至2013年7月1日,我國CDM註冊項目達到瞭3653項,交易范圍或行業涵蓋瞭化工、發電、生物質能、回收利用、工藝改進、造林與再造林、能效提高和燃料替代等項目。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碳交易初級產品最大的供應國。面向國內的碳交易市場建設。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等發展中國傢尚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限控義務,國內的碳交易主要是自願減排項目,即一些單位或個人出於企業形象和社會責任的考慮,購買一些指標來抵消日常經營和活動中的碳排放。2010年10月,一個包括章程、碳減排技術標準、碳交易標準、登記註冊核銷流程、調節與仲裁規則等內容的《中國自願碳減排標準》正式發佈;2013年6月3日,伊春森林經營增匯減排項目試點成果發佈會在北京舉辦,此項試點工作成功產生瞭我國第一個森林經營增匯減排項目方法學,及森林經營類碳匯產品。河南許昌勇盛豆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噸30元的價格向伊春市湯旺河林業局購買總價值18萬元的6000噸森林碳匯,實現瞭國有林區第一筆實質性森林碳匯直接交易,標志著我國國內碳交易試點已經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碳交易市場步入瞭發展“快車道”和交易“活躍期”。國內碳排放交易所建設情況。2008年7月16日,國傢發改委決定成立碳交易所。目前,我國有20多傢機構從事碳排放交易業務,這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3傢,其中天津碳排放權交易所推出瞭我國首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電子公示查詢系統,為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登記系統進行嘗試;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建立瞭中國首個自願碳減排交易平臺,其交易系統包括瞭遠程交易、即時報價、網上交割,以及核證標準等技術系統,同時還建立瞭登記結算系統。隨著交易系統和交易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這一平臺將具備與國際機構同等的碳交易技術能力;北京環境交易所推出瞭中國首個自願減排標準——熊貓標準。截至目前,北京環境交易所場內共成交清潔發展機制項目16個,交易量230萬噸;自願減排實現交易量近50萬噸,交易項目30個,個人購碳案例接近3萬筆。我國碳交易市場問題分析對外CDM交易缺乏議價能力。由於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構建起步較晚,交易體系尚未建立完善,國際市場上的碳交易規則和價格主要由國外大型碳市場、金融機構、減排主體等碳需求方來制定。盡管國傢發改委對CDM項目的價格已經開始控制,但目前國際碳交易以買方市場為主,作為CDM項目的供應方,我國處於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定價權和議價能力不足,國內核證減排量價格長期被壓低。國內碳交易基礎條件缺失。首先,缺乏碳排放權交易的具體的法律制度。盡管部分省份如山西、江蘇、浙江、湖北等相繼出臺瞭一些地方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但是在國傢層面上還沒有針對性立法,排放權交易從檢測審批到交易結算,尚沒有統一的規范標準。其次,缺乏對碳排放權的有效需求。根據國傢的節能減排規劃綱要,各省、市、縣都有相應的減排任務,最終企業被分配到一定的排污限額。但地方政府出於對發展經濟的考慮,對企業的碳排放監管處於一種放松的狀態,企業缺乏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動力。最後,社會對碳交易的認識不足。企業還沒有感受到碳排放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和其中蘊藏的商機,對碳匯的價值、碳交易的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國內碳交易平臺分散且不規范。現有的國傢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碳交易平臺建設的準入條件和資質要求。碳交易試點以來,受“羊群效應”影響,全國各地建立起瞭多傢碳交易機構。但目前我國碳交易的規模有限,多且分散的碳交易平臺不僅造成瞭資源浪費、效率降低,也弱化瞭碳交易機構的資質,而且各省的碳交易平臺隻能在省市內進行碳交易,交易活動受各地經濟結構和發展模式等一系列因素影響,交易流程、制度規范、檢測方法學等不盡相同,難以形成交易的內在驅動力。構建碳交易市場的路徑選擇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正處在一個機遇與挑戰並存的關鍵時期,特定的國情決定瞭我國碳交易體系的構建必須要走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漸進式發展路徑。按照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規律,借鑒歐盟碳排放貿易市場的發展模式,我國碳交易市場體系的構建應當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層層推進的思路,從碳交易的立法監督、交易平臺、檢測核算、產品開發等方面入手,逐步突破交易體制設計的障礙和技術難題,探索由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試點,過渡到全國總量控制的強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基本組織框架如圖1所示。發展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立權威的碳交易註冊與結算平臺。以國內現有的三大碳交易所,即天津碳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的交易平臺建設為基礎,通過經驗總結和資源集優,組建一個全國性的,更加規范完善、更具權威性的自願減排服務平臺,打破行政管理和區域界限,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碳註冊、碳交易和碳結算等工作,用規范統一的交易流程和科學高效的結算平臺提高碳交易的公信度和信息透明度,實現碳交易市場的標準化、規范化發展。成立專業的碳交易檢測與核定機構。碳交易的成本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排放額的核定和管控。碳減排量的檢測和報告是整個交易制度監管的核心。在構建我國碳交易市場時,應該成立專業的碳檢測方法學研究機構,加大對溫室氣體排放量檢測、核算、認證和報告等一系列方法、技術和規范的研究,並制定與我國國情和碳交易市場現狀相適應的環境檢測評估制度,明確碳交易檢測與核定機構的檢測流程、權利和義務等事宜,為碳交易提供科學、準確、公平的交易環境。加強對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政策引導。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上參與主體的數量直接決定瞭市場的發展潛力。因此在自願減排市場發展的初始階段中,政府應通過多種政策手段調動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如對參與自願減排的市場主體進行財政資金支持、稅收優惠補貼、發放政策性貸款,以及將其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等各種政策手段來降低企業參與排放權交易的成本,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排放實體加入到自願減排市場中,擴大碳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和交易規模。發展配額型碳交易市場完善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法律規范。強制性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對象主要是碳排放權,而碳排放權的稀缺性和可交易性的確立需要完善的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這是構建強制碳減排市場,並使之有效運行的前提和關鍵。因此,在試點構建強制性碳交易市場時,必須要制定出臺區域性的《碳排放權交易法》,對參與碳減排的行業主體,以及碳減排目標的強制性、碳產品的可交易性進行法律和制度上的規定,從而約束區域內的企業強制參與到碳減排和碳交易中。合理設定區域性減排目標和初始配額分配。以既定的全國減排任務為基準,結合區域經濟現狀和產業特點確定區域減排目標。減排目標的設定必須是對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絕對控制,既要考慮到碳總量上的減排任務,還應確定減排的階段劃分、減排涵蓋的行業和分擔比例。在進行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時,我國應該參照歐盟碳交易體系的運行路線,先以免費的配額分配開始,逐步加大有償分配的占比,減少強制減排機制在推進過程中的阻力,最終實現全部碳配額的有償分配。完善區域性碳交易的檢測體系和懲罰機制。碳排放額的核定和管控是強制碳交易市場運行的核心。在市場構建初期,監管機構要對碳檢測流程和碳排放量計算的方法進行明確和統一的規定,並建立碳排放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發揮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提高參與主體的主觀能動力。同時,對未能履行減排義務的主體必須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可比照歐盟碳交易體系,以高於碳交易市場上的碳價格對超排企業追加罰款。構建總量限制交易市場以碳排放權配額交易試點建設為依托,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機制。在試點區域的強制減排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後,通過對試點區域配額交易體系進行分析和總結,同時借鑒國外碳交易市場構建的成功經驗,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科學、規范、統一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包括碳排放的法律規章、總量規模、初始分配和檢測監管,以及碳交易的平臺建設、流程設計和對企業超排的懲罰機制等事項,啟動面向全國的強制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發展初級碳排放權交易產品為基礎,逐步推動碳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由於我國在碳交易市場的完備性、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有效性上都與國際的成熟市場存在較大的差距,在強制碳交易市場建立初期,首先應該規范一級配額產品和項目的市場交易,發展基礎性碳交易產品,引導和鼓勵國內的金融機構和相關投資者對碳初始配額、原始CDM項目的核定減排量,以及自願減排市場上自願減排量進行交易和投資。隨著碳金融市場的不斷成熟,為滿足市場參與者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再嘗試開展碳排放權的期貨、期權、遠期和互換等碳交易衍生產品,逐步擴大市場規模和交易品種。以加強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為抓手,著力打造綠色碳金融服務體系。首先,出臺構建碳交易市場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節能環保和低碳發展的綠色信貸投放機制,並輔以財政補貼、產業扶持等若幹配套政策,有差別地支持綠色企業發展,倒逼“三高”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其次,積極創新碳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金融機構要主動實踐和碳金融有關的業務嘗試,科學調整信貸投放結構和產品研發重點,創新開辦碳權質押貸款、CDM項目融資貸款和相關碳金融理財產品,爭做低碳經濟的助推者和領導者。最後,創建專門服務碳交易的“碳匯銀行”。考慮到碳金融服務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設立碳匯銀行可以有效聯系碳源與碳交易。除瞭可以為碳匯供給者提供融資、擔保和信用增級等服務外,還可以嘗試將碳指標存儲在銀行,開辦“儲碳匯”、“售碳匯”業務,實現可持續性碳交易。結語在氣候變化成為全球熱點問題的背景下,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綠色傢園,已經成為全球的基本共識,發展綠色產業已成為瞭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碳交易市場體系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好各項節能減排方針的現實舉措;是順應低碳時代的發展要求,推進生態文明和經濟轉型的有效途徑;更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類長久繁榮的必然選擇。在碳交易市場構建的過程中,減排目標的確定、初始配額的分配、碳排放量的檢測與核查、碳交易的執行與監督都是循序漸進的系統性工程。參與碳交易體系創建的相關機構既要參考和適應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規律,更要結合我國的碳交易現狀和國情特點,突破設計上的技術和制度難題,不斷完善碳交易模式以及相關配套政策,走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綠色、低碳發展之路。(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伊春市中心支行)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2-17/162202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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